一、申请对象
南山区备案拟上市企业及已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在区经济促进局完成“上市促进贷”备案并获得合作银行一年期内贷款,贷款到期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的。
二、资助标准
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已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完成“上市促进贷”备案,获得合作银行一年期贷款,贷款到期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六)贷款及利息支出明细表;
(七)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八)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九)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五、申请时间
2018年7月2号—2018年12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