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南山区的小微法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银行获得贷款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
二、资助标准
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以企业营业收入为准);
3、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4、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贷款;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六)上年度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七)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八)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九)贷款及利息支出明细表;
(十)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十一)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十二)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时间
2018年7月2号—2018年12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