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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提示

2024-05-07 09:41 高新邦 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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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三)》(深宝府〔2023〕72号)等文件精神,拟近期开展2024年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园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并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的企业;属于非园区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出具的项目申报授权书。

  2.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为2022年以来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完成竣工验收。

  3.园区开展对外租赁的,租赁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载明的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申报当年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参考价。

  4.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