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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4年龙华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01 15:53 高新邦 5314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现开展2024年龙华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队伍,其中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且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地集中连片,平台经营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

  (五)近2年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软、硬件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六)平台已提供规模化的人工智能领域技术与信息服务1年以上;

  (七)平台近2年已为不少于50家企业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

  (八)平台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九)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

  每年资助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