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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2022-05-06 11:41 高新邦 1987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2022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评审制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内容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


二、资助数量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每年认定不超过20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且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以申报受理截止日为准);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优先考虑;

(3)已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其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4)2021年度专利授权量、版权登记数量或商标注册核准数量持续增长;

(5)2021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含2%)。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五、受理时间

2022年4月29日9:00--2022年5月16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