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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税收优惠通知

2022-03-23 11:57 高新邦 158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清单制定相关工作,我委拟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二、申报受理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对于2021年因客观原因未能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补充申请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清单。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补充申请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单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2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提出补充申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完成信息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应体现2020年度企业实际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2021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2年需重新申报。

  (二)2022年申报时间(4月16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

  (三)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

  (四)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