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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来啦!2022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18 21:29 高新邦 1866

深圳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深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决定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对象     

  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 号》规定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 万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二)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三)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三、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至4月1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支持力度

  1.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二年免征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软件企业承接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

  3.软件企业评估后,便于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重证书;

  4.海关等部门为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提供通关便利,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

  5.软件产品登记后有助于打击恶意软件和流氓软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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