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传统优势产业配套扶持
一、资助金额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二、申请时间
常年申报
三、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龙岗区集聚中心认定扶持
一、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10月14日
二、基本条件
集聚中心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等多方位服务等。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
一、资助金额
最高300万元
二、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10月14日
三、基本条件
集聚中心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集聚中心内办公并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有15家以上,且这些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等。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
一、资助金额
最高150万元
二、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10月14日
三、基本条件
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拥有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5项以上等。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龙岗区服务业总部企业配套扶持
一、资助金额
最高150万元
二、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10月14日
三、基本条件
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中的贡献奖、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服务业企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一、资助金额
最高20万元
二、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期:2018年8月6日—2018年9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18年8月6日—2018年9月21日
三、基本条件
1、2017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
2、2016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未获得过认定激励的。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龙岗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一、资助金额
最高500万元
二、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期:2018年7月31日—2018年9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18年7月31日—2018年9月21日
三、基本条件
1、个人申请的须具有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在龙岗区工作并持有《深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2、申请激励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龙岗科技企业研发投入
一、资助金额
最高10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1日
第二批: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12日
第三批: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
三、基本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培育入库企业,
2.企业申请之前已享受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