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 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
二、资助标准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或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及相关专业活动;
3、举办活动计划需按申报时间提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4、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请本资金资助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或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及相关专业活动;
3、举办活动计划需按申报时间提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资助申请明细表;关于外币费用的说明;
(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民政部门出具的行业协会年检相关资料;
(六)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九)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的需提供:
1、与主办方签订的展会活动承办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展会活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复印件;
4、参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活动照片;
(十)承办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的需提供:
1、与区政府或区产业部门签订的活动承办合同、协议书或活动登记表等其他证明材料;
2、活动费用的发票;
3、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4、活动举办情况报告及相关活动照片;
(十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五、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