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企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宣传南山投资环境、促进南山与当地经贸交流发展的,对其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给予配套资助。
二、资助标准
根据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企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财政支持的额度,给予50%以内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年度在南山区需有进出口统计;
4、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经营活动;
5、项目上两年内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资助。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对外投资证书,境外注册证明材料;
(七)境外经营场所有关图片资料;
(八)企业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
(九)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五、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