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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区级政策风向

2018-08-25 10:57 高新邦 1665



Part.1

龙岗区


龙岗区2018年科技项目,着重: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1.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申报条件: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1.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3. 正常运营1年以上。

资助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受理时间: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截止至9.7)

申报条件: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资助标准: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

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2018龙岗区经发资金,着重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贷款贴息专项扶持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1.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截止至8.31)

申报条件: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包括: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资助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2.贷款贴息专项扶持(截止至8.31)

申报条件:1.企业为龙岗区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产值不高于4亿元。

2.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其合同期限需不低于12个月,还清时间需位于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以还清之前12个月(含还清当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例如:企业2018年5月还清贷款,则以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2017年9月1日之前还清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

3.对于正在执行中的中长期贷款,需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连续执行,企业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

4.企业用于申请的贷款合同总额(总额指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之和)必须不低于500万元;授信合同暂不予以受理。

5.企业用于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资助标准:每年的扶持额不超过企业贴息期内实际发生利息的40%。

3.技术改造配套扶持(截止至8.31)

申报条件: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Part.2

 福田区



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专项,着重:新入库支持技术改造支持贷款贴息支持。

1.新入库支持(截止至11.30)

申报条件:1.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当年统计工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

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2.技术改造支持(截止至11.30)

申报条件:1.技术改造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

2.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3.贷款贴息支持 (待定)(截止至11.30)

申报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以上。

资助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专项,着重:

贷款贴息支持。

1.贷款贴息支持(待定)

申报条件: 1、经福田区认定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的属于商贸旅游、农业及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3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企业;

    4、上年度1月1日后获认定或仍在认定有效期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专项,着重:

信息化支持贷款贴息支持

1.信息化支持(截止至11.30)

申报条件: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硬件、软件、网路、系统集成投资的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资助标准:对供应链企业改善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贷款贴息支持 (待定)

申报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3500万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规模以上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福田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着重:

贷款贴息支持R&D投入支持。

1.贷款贴息支持(待定)

申报条件:对文化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

资助标准: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文化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

在地统计名录库内的小微文化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非小微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30%,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R&D投入支持(截止至11.30)

助标准:(十五)人才奖励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文化企业给予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含)——1亿元的文化企业,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产业资金专项,着重:

贷款贴息支持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R&D投入支持

1.贷款贴息支持_待定

申报条件:对建筑装饰设计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资助标准:对建筑装饰设计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截止至11.30)

申报条件:对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的创意设计作品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对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3.R&D投入支持(截止至11.30)

申报条件: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报送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R&D投入支持。

资助标准: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报送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R&D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着重:

R&D投入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科技小巨人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1.R&D投入支持(截止至9.30)

申报条件:填报了2017年统计报表中的科技报表(107-1,1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按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R&D 投入数给予支持。

填报了2016年统计报表中的科技报表(107-1,1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并且国家统计部门已核定R&D 投入数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补报。

资助标准:R&D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2.国高企业认定支持(截止至8.31)

资助标准: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20万元。

2、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3.科技小巨人支持(截止至8.31)

申报条件: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属于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较高的给予支持。(该项目为一次性支持,往年已拿过该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

资助标准: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6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4.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截止至8.31)

申报条件: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增长率10%以上;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拥有ISP证书、ICP证书(证书需正常年检)、自营电商网站工信部ICP备案证明或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并实际在运营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企业。

资助标准: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60万元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10万元的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90万元的支持;5000万元(含)以上1亿以下,给予60万元支持。以上支持额度均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着重:

贷款贴息支持。

1.贷款贴息支持(截止至11.30)

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后,对完成上市辅导企业获得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的。

资助标准:按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不超过150万元。

2019年度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019年度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受理时间:8/1——8/31
受理类别:
(一)在福田区举办的公共文体活动。
(二)文艺精品创作。
(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五)社会科学研究。
(六)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七)对辖区群众文体团队的支持; 
(八)文体设施、文体活动及公共文体需求的调研论证; 
(九)辖区民办博物馆扶持; 
(十)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申报条件:(一)合法注册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报资助:

1、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已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

作意向。

(二)个人主体申报限于资助范围的第(二)项,且应具有福田户籍或居住于福田。

(三)申请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福田区注册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或居住于福田的个人。
资助标准:项目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全额资助项目评分达到80分以上、差额资助项目评分达到70分以上,方可获得资助)不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项目可予以差额资助。项目差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Part.3

龙华区


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分项,着重:

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

1.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申报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已完工(融资租赁方式除外)。

(四)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区经济促进局将于资助的次年、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查验评价工作。

 资助标准:对国家、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资助标准:资助经费应用于技术中心的研发创造、建设及管理运作,企业获得技术中心称号后可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2.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申报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

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资助标准:企业获得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后可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3.2018年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截止至9.7)

申报条件:(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经区文产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受理类别:

(1)原创研发启动资助——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项目启动,支持额度按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最高50万元。

(2)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资助——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100万元

(3)房租补贴——对入驻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首三年给予房租资助,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的资助标准,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资助,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扶持的企业须承诺其所租赁用房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

(4)展会展位费资助(仅限于2018上半年已备案的参展企业)—组织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或国内省、部级单位主办的文化创意产业类或综合性产业类展会项目,可按上述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万元;组织参加国内其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的项目,按上述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30万元;组织参加境外重要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项目,按上述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60万元;市、区支持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展位费的总额。

(5)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资助——支持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推广、保护作用,且产业化效果良好的项目,则按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属于国家、省、市、区级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资助。

(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经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200万的支持。区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和对外交流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申报项目须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内容要与文化创意产业密切相关,对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7)原创舞台剧商演资助——区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演出场次20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支持;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每场给予4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8)举办重大文创活动资助——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给予扶持,每个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新开设实体书店资助——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店,经认定对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且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按开设实体书店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10)配套资助——获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辖区文化企业,经对其实际投入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论证后,给予所获得资金50%的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11)新注册或新迁入奖励——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区的重点扶持领域文化创意法人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经济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首年,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经济贡献的30%,不超过100万元。

(12)称号奖励——对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百强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10强企业”、“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以上多项奖项的,不重复奖励。

(13)原创影视作品、动画片首播及获奖奖励——在龙华区创作生产的优秀原创影视作品、原创影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首播(或全国院线上映)、省级上星频道(动画片含省级少儿动画频道)及市级电视台相关频道首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含有龙华元素且提升龙华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分别增加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电视节主要奖项,国际知名动漫节展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补差额,不重复奖励。

(14)原创网游、手游获得奖项奖励——区原创网络游戏和手机游戏获“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奖励的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所获以上奖励累计总额最高50万元。

(15)出版物获得奖项奖励——区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中国出版政府奖”、 “‘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优秀出版物奖”、“‘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奖”、“国家图书奖”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

(16)设计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奖励——区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Part.4

盐田区


盐田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着重:

贷款贴息贴保研发投入技术升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受理时间:

项目受理时间日期:1.对技术升级、研发投入项目,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受理截至8月31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9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2.其他项目,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受理截至9月28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10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 

1.贷款贴息贴保

申报条件:申请贷款贴息贴保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企业在辖区同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或企业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五)企业信誉良好。

资助标准:贷款贴息是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利息进行补助;贷款贴保是对企业支付担保机构为企业贷款提供的担保费用进行补助。贷款贴息、贴保采取报销制,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

 贴息范围为由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的银行贷款于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1年或1年以内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3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贴保范围为在经区政府认定的合作担保机构于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1年或1年以内已获贷款的担保费用。

同一贷款不允许在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贴息、贴保。

2.研发投入

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资助标准: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的研发投入资助额不超过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最高200万元。区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技术升级

申报条件:申请本计划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

(三)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资助标准: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本计划资助额不超过其投入总额(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的50%,最高100万元。

4.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并且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六)属内部生产技术改造或生产能力提升的,不属于本项目资助范畴。

支持强度: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