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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资金申报 | 市经信委2019年第二批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市新一批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等4项

2018-08-25 09:34 高新邦 1863



一、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第二批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的通知

项目名称:

2019年第二批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看各项项目要求

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类别

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等公共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主要包括以下3类资助项目:

⬛(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助项目

受理对象:支持为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发生代偿实际损失的融资担保公司,并对其实际损失给予补贴;


资助标准:资助范围:融资性担保代偿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被确认为损失,且被担保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没有资产关联关系;资助标准:2017年度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6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20%进行补贴;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低于总户数60%,但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8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10%进行补贴;单户小微企业代偿最高补贴额100万元。代偿实际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的损失净额。


受理时间:截止至9.3

◼ (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受理对象:支持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对培训项目进行补贴;


资助标准: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和经申请批准市外培训差旅费等费用。


受理时间:截止至9.3

⬛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受理对象:    支持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认定)的,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奖励。


资助标准: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在2018年6月31日前获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获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国家和省市级奖励按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如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的,再申请国家级奖励资金时,按30万元奖励。


受理时间:截止至9.17

二、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重新核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开展新一批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项目名称:

核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开展新一批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受理对象

(1)重新核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2)新一批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

资助标准

    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授予“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牌匾。

三、关于申报2017年度“创业之星”大赛奖金(末批)的通知

项目名称:

2017年度“创业之星”大赛奖金(末批)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8月30日

部门: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类别

(1)“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 

   (2)“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个人)  

受理对象:申报对象:参与“创业之星”大赛的企业和个人。


资助标准: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包括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最终胜出的前二十名,共六十个奖项,各组别最高奖金依次为:50万、30万、20万,其他获奖名次奖金按当年比赛规则依次递减。对于已经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对于未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1)根据项目的获奖名次,先行发放总奖金的50%(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可以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名义申请);

    (2)赛后2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再发放总奖金的50%。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单项奖奖金不超过3万元,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获奖个人或机构凭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奖金全额申报。

四、关于受理南山区2018年度第三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的通知

项目名称:

2018年第三批——绿色建筑分项资金部门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8月30日

部门: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受理类别及资助标准

(1)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一)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二星级、深圳市银级以上(含本级)的项目,除国家及市级资金补助外,在区层面上另外分别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30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7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2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深圳市银级不超过1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较高标准给予资助;

    获得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认证的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以上的项目,由运营单位申请,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美国LEED铂金级绿色建筑40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美国LEED金级绿色建筑3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80万元;深圳市银级、美国LEED银级2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1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

(2)太阳能光电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

(二)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采用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8元/Wp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资助。

(3)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量予以资助,建筑拆除每平方米资助1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4)装配式建筑项目   

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装配率应符合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相关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按要求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和获得建筑面积奖励的项目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