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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8年度第二批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申报通知

2018-08-22 15:21 高新邦 1722


“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的单位,可申请“南山伯乐奖”奖励。

二、资助金额

(一)市外新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市外新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市外新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申请条件

(1)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首次从深圳市以外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及B类人才。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人才首次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为新引进。

(2)用人单位需在申报日两年内新引进人才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

(3)用人单位应与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需在深圳市委组织部完成备案手续。

(4)“南山伯乐奖”原则上发给引才的用人单位。人才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并申请此项资助的,需由用人单位作为主申请人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励发放给用人单位,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单独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

四、申请材料

(1)“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人才有效身份证明;

(6)人才资格证明;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被接收为我市事业单位职员且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可提供深圳市职员备案表;

(8)人才从市外两年内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员工新入选的证明材料;

(9)两年内注册成立的单位需提交至少5人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证;

(10)单位承诺书。

五、申请时间

2018年5月4日——2018年10月25日



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院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

支持各类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

(6)购置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凭证;

(7)上级资助下达证明;

(8)单位承诺书。

五、申请时间

2018年5月4日——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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