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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

2018-08-22 10:34 高新邦 1748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项目申请单位不受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二)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申请单位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四、支持项目   

绿色项目支持-节能环保应用项目

对辖区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开展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节水节材、降低碳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减污增效、污染治理以及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能源互联网、能源管理中心、光伏发电等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建成后,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污染治理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绿色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对辖区企业按照要求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完工且验收达标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充电设施支持-公共充电站建设

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依条件给予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投资30万元以上,依条件给予支持。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场地配套

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给予停车场业主一次性奖励。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改造完成后,结合实际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万元。


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

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5万元。


节能环保示范支持-节水示范单位

企业、园区、社区采取节水和减排措施,成效显著,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获得节水示范称号。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

由市、区主管部门按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并获得通过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不得与市里同一项目支持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