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申报单位承担或参与的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申报单位牵头承担立项的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3.上年度获得的国家、省、市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度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奖励”,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限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0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2年3月13日-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