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实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三)申请单位有一定数量的缴纳社保的员工。
(四)申请单位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申请补贴。
二、支持力度
(一)补贴方式。
事后一次性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在深缴纳员工社保的人数进行分级分档补贴。
(二)补贴标准。
序号 | 缴纳社保员工数量(人) | 最高补贴标准(万元/1家企业) |
1 | 10-19 | 0.2 |
2 | 20-99 | 0.5 |
3 | 100-299 | 1 |
4 | 300-999 | 5 |
5 | 1000-4999 | 10 |
6 | 5000-9999 | 50 |
7 | 10000以上 | 100 |
(三)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由工业领域防疫消杀补贴专项资金总额及申报项目数量最终确定。
三、受理时间
2022年6月28日至7月6日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