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已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
二、支持力度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分别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
(二)总部企业贡献奖励
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例如,总部企业在2018-2020年形成本市地方财力分别为4000万、5000万、6000万,则企业的贡献奖额度为(6000-5000)×30%=300(万元)。
计算公示:
奖励额=(上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 - 前两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的最高值)×30%
(三)总部企业租房补助
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
(四)总部企业购房补助
按购买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并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为上限。
三、申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