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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之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奖补资金(第二批)申报指南

2022-06-14 10:15 高新邦 2094

一、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批复的《深圳市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其中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将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无需申报。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并实际应用数量实现稳步增长;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2.资助标准: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采用无偿奖励资助方式。企业资助资金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市财政局根据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补资资金总额、资助企业数量和企业绩效等情况确定。

3.审核方式:专项审计。根据国家批复企业数量和企业经审计的绩效目标,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

1.支持方向: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并100%覆盖重点“小巨人”企业。

2.资助方式:资金奖励支持方式。支持示范平台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中央下达资金规模的3%。

3.审核方式: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三、申报条件

1.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批复的《深圳市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省、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2.重点“小巨人”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划型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以2020年企业相关数据为准);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3)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下达时(2021年11月5日),未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四、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7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