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一)体育产业园区建设扶持。
(二)区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扶持。
(三)体育产业展会项目扶持。
(四)体育产业赛事扶持。
(五)体育产业联赛扶持。
(六)体育培训项目扶持。
(七)大型场馆建设扶持。
二、资助金融
(一)获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体育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体育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差额给予补差奖励。
(二)经认定为区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方建设改造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经认定为新区体育产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三)在新区举办“体育+”等大型展会,按其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给予每次活动经费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在新区连续举办2年及2年以上的大型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给予每次办赛经费30%的资助:
1.举办由主办方为国际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并获得主办方书面授权确认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的,每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举办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的分站赛、资格赛、积分赛等,每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举办由主办方为国家级体育管理部门或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并获得主办方书面授权确认的全国单项体育赛事的,每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举办由主办方为省级体育部门和省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并获得主办方书面授权确认的省级单项体育赛事的,每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举办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水平高、影响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单项体育赛事,事先经评审备案的,可给予每次不超过2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五)在大鹏注册并冠以“大鹏”队名参加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按下列标准给予资助和奖励。
1.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给予每赛季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2.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给予每赛季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3.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冠军成绩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给予80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4.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对在新区举办的、符合新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的体育培训项目,事先经评审备案的,可给予每人培训费用1%的补助,每年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投资建设大型、综合性文体场馆的,对工程投入超过300万元且贷款利息超过10万元,给予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符合新区产业导向;
(三)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表报表。
(七)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 2018年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结合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申报项目未通过网上受理前,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获得网上受理后,打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