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在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技术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人应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以在深圳缴纳社保年限为准)。
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是指申报人在2018年10月31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缴纳社保5年以上。
(三)申报人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申报人具有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须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是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高级技师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四)申报人应为在职人员,已达退休年龄及退休后返聘人员不属申报人员范围。
二、申报材料
1.《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
5.缴纳社保证明。
6.先进事迹材料。
阐述申报人近5年内主要的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荣誉证书
1)“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等称号。
2)“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
3)“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
4)“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
5)其它有关荣誉。
(2)技术成果证明
1)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并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等业绩证明。须提交相关检测机构证书、专利证书或国际、国内专业技术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同时须提交企业出具的获得相应重大经济效益证明。
2)具有绝活绝技证明。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在深圳市产生重大影响,须提供行业组织相关证明。
三、申报时间
2018年9月5日—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