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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名牌商标奖励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8-08-21 16:25 高新邦 1723



各有关企业:

  关于2018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企业名牌商标奖励资助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6月29日9:00至2018年7月8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此批项目只受理2017年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企业名牌商标奖励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672。



  南山区经促局

  2018年6月29




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上年度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以认定材料日期为准);

4、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时,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