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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2018-09-11 09:43 高新邦 1840





为满足企业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求,科创委决定启动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具体申报情况如下:


各区高新认定补贴金额如下: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二、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六)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期:2018年09月11日—2018年09月26日

纸质材料受理期: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