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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的公示

2018-08-22 14:13 高新邦 1759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有资格(2016年入库、出库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进行了审核。333家企业为2017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资助企业,拟资助金额8449.1万元。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说明:根据《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的规定,资助名单中有此情形的企业请主动向我委报告(因企业更名造成不能准确核查企业是否有入库资格),申请取消资助,否则今后查出后将列为诚信异常名单中,并追回资助资金。


详见附件

附件:

2017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拟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