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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助申报指南

2018-08-28 18:09 高新邦 1858


一、资助对象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1、对年工业产值增速超过20%的新区工业100强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增量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于非新区工业100强企业当年产值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支持大企业并购重组,新区工业100强工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按照其并购产值新区增加部分的0.5%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以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新区的,按照市里政策给予50%的配套奖励。

3、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新区企业,根据市资助给予20%的配套支持。

三、申请材料

(一)《光明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日近3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六)申请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大企业奖励资助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时间

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