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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2018-08-27 15:44 高新邦 1964



一、申请条件

  (一)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重点资助和奖励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国内领先的高端科技攻关项目,取得突出贡献、受到上级表彰的科研成果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入驻区科技创业园的科技孵化项目。

  除重大科研项目和软科学课题费用可采用拨款制外,一般资助项目采用报销制。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出申请。资助款经评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无偿拨付。

  二、资助范围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范围一般包括课题研究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下列费用开支,不得作为研发经费享受资助:

  (1)企业开办费;

  (2)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费;

  (3)生产设备购置费;

  (4)大宗原材料采购费;

  (5)广告和销售费;

  (6)行政办公费。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的研发投入资助额不超过其研发投入总额,最高200万元。区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