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和《南山区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专项资助方案》,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对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上年度产值正增长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上月的累计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在南山区设有生产线、上年度营收正增长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设定年度资助上限,最高10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受产值规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二)对2022年全年营收增速不低于5%的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其2022年在南山区租用的产业用房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获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对应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企业,按1000元给予资助。
(三)以上两项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研发用房、仓库,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
1.对南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根据企业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确定资助上限,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2.对南山区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
(1)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022年全年营收增速不低于5%的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二)本项目与“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纳入南山区规上工业库或规下工业样本库统计(以项目审核过程中区统计局核查为准;市内跨区域分成且有部分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视为满足本条件)。
3.规上工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2022年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企业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②2022年纳统工业产值正增长或2023年截至申报月上月纳统的累计产值正增长;
③在南山区范围内设有生产线。
4.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在南山区范围内设有生产线,且2022年(错月)纳统营收正增长;
②2022年(错月)纳统营收增速不低于5%。
5.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