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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2023-05-25 14:42 高新邦 2753

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2.5条。

2. 政策内容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3. 申报条件

3.1 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含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包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

3.3 申请人职务须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且限报1人

3.4 申请人所在企业须为其在福田区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4. 支持事项

4.1 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4.1.1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4.1.2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4.1.3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4.2 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5. 申请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必须按要求提供(一)-(十)证明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5.1 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奖励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2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3 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其在福田区连续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个人社保清单证明(加盖公章收原件);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供在福田区就业满一年的任职证明(加盖公章收原件)。

5.4 公司出具“高新企业人才支持”限报声明书(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5 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6 申请人所在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7 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手抄注明开户支行、银行账号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8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加盖公章收原件)。

5.9 提供体现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10申请人提交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或在职证明(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5.11 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奖励申请信息表(提交电子表格)。

5.12 申请人符合申请20万以上奖励,且自愿申请认定福田英才的,需提供1寸白底电子证件照。

6. 申报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按申请材料顺序胶装成册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并受理。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6.4 网上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5 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6.6 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6.7 办结。申请人材料留存于福田科技创新局,并存档

7. 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1日-930日集中受理

7.2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他说明

8.1 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英才荟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且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不予支持。

8.4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