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企业招引奖励项目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企业须在迁入落户盐田区的次年或第三年内进行申请。2023年申请时限为5月4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8月31日。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跨境电商扶持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具体为:①对在盐田区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百亿元,给予一次性六千万元奖励;②对在盐田区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十亿元,给予一次性三千万元奖励;③对在盐田区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给予一次性一千万元奖励。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2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是在2022年(含)以后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榜单之一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世界500强”企业须提供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中国500强”企业须提供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须提供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中国民营500强”企业须提供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可以体现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的年报数据表格复印件、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以及上年度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跨境电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方式
批发业,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主管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