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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3-01-10 18:50 高新邦 192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基于5G通信技术的国产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终端和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5G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号)

  2.《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

  7.《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1号)

  三、资助额度及方式标准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

  (三)资助标准:事后资助。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九)项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基础条件,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应急预案演练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专项申报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二)项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并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申请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G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方向)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本,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企业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证明申报主体具有实施申请项目条件的材料(包括项目团队人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项目实施设施等)(该项4K用户培育项目可不提供)。

  专项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二)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

  (三)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四)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复印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五)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所有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编制目录且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书脊位置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六、申请受理机关及时间地点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17时(温馨提示: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17时(温馨提示:工作日,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成功递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