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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12-21 17:23 高新邦 6068

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的领域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鼓励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争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产品关键技术工艺与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业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四、支持的费用范围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发设计和生产仪器设备工具费、研发设计与管理专用软件费、试验费和材料费、技术服务费、新建和改造生产场地费等。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不设资助费用范围,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的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的项目数量:无项目数量限制。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注:以上2个项目的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六、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条件。

  1.资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领域;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发展方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资助项目应按照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拥有资助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4.资助项目建设期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专项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价。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至申报日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只须提供申报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资助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材料;

  2.资助项目的立项决议,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产业化(竣工)验收报告(附产品或工艺测试、检测、评估、认证材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

  3.资助项目实施前拥有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相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

  4.资助项目实施带头人及核心团队佐证材料(社保、学历、专业资格、获奖等,花名册模板见附件2);

  5.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建设费用明细清单,以及购置主要仪器设备软件清单(格式见附件3、4);

  6.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合作研发、购置设备、应用推广等事项的重要合同、协议;

  7.资助项目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查新报告、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用户使用评价报告等佐证材料;

  8.资助项目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佐证说明材料(销售清单、培养人才、产学研合作、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专项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申报路径

  路径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相应扶持计划名称(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扶持计划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扶持计划),在线填写、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路径二: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享政策—扶持资金—搜索相应扶持计划名称(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扶持计划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扶持计划),在线填写、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九、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0日18:00前,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要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资助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3日(工作时间),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83257410,88101573

  技术支持电话:88127031、88101744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十、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核准流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核—申请单位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实行齐全性、有效性与合规性的形式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二、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办理,每批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三、核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文件: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助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十四、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请人凭核准文件获得资助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