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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2022-12-16 11:36 高新邦 6196


 

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现代时尚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文件精神,加快发展龙岗区时尚产业集群,进一步促进眼镜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龙岗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引领,科技赋能;鼓励竞争,注重激励”的政策制定原则,坚持眼镜产业“保制造,强品牌,促升级”的发展方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推动眼镜企业上规模。以接近“规上”、“限上”企业规模的工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或商业企业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对首次“入库”并于次年实现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新增在库眼镜企业稳定发展。搭建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本地头部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建立存量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程度减少退库数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规上(限上)眼镜企业发展壮大。实施眼镜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对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达到规定标准的,按增速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鼓励眼镜企业评定“专精特新”资质获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五)鼓励眼镜制造企业加大投入提升质量。支持眼镜制造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进高端制造设备进行生产线改造,提升制造工艺智能化水平和产品品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资助,最高5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夯实产业基础建设

推动设立眼镜创新载体推动设立眼镜高端工艺材料先进研究院,建立眼镜数字化转型赋能分中心,打造融合制造、设计与品牌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对上述眼镜创新载体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动设立眼镜工业设计研究院和眼镜检测认证中心。进一步强化深圳眼镜设计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眼镜产业设计研发能力,健全行业工业设计研发创新发展支撑体系。经认定为国家和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25%给予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750万元和500万元。鼓励在龙岗区内设立眼镜检测公共认证中心,对于在龙岗区提供眼镜行业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八)拓展眼镜产业发展空间。在打造眼镜产业科技园,通过集中建设优质产业空间试点为眼镜行业企业提供可租、可售的优质产业空间,稳定眼镜制造企业的发展预期,引入重点眼镜企业和优质眼镜项目,打造围绕眼镜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检测于一体的优质空间载体,形成眼镜产业集聚效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山街道、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龙岗特区建工产业空间发展有限公司

(九)支持时尚街区改造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时尚街区,在横岗街道高标准建设眼镜时尚化街区,将其建设成为以眼镜为主题的时尚消费商圈,通过时尚消费带动龙岗区眼镜产业的发展。对升级改造和市场运营(经营)培育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横岗街道)

(十)支持企业眼镜产业空间购置租赁经营用房。适用于在龙岗区没有自有办公用房,计划在横岗眼镜时尚街区或眼镜产业科技园购买或租赁用房的规模(限额)以上眼镜企业。对于在上述产业空间购买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上市企业按照购置成交价5%分3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于在上述产业空间租赁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上市企业,自租赁当年计算,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连续3年按其当年租金给予30%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在上述产业空间租赁用房的,且在3年内达到规上(限上)的企业,自租赁当年计算,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连续3年按其当年租金给予20%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横岗街道、园山街道

四、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十鼓励眼镜设计人才集聚。将眼镜企业列进全区优秀人才重点行业企业遴选计划,经区工业信息化局遴选的重点眼镜企业,眼镜企业人才按规定在人才住房和补贴方面享受相应的待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促进眼镜行业高技能人才成长。大力开展眼镜行业技能人才评定,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每年遴选10名“龙岗眼镜工匠”,每人每年可享受1万元补贴,本若干措施有效期内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区人力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眼镜企业开展创新应用

(十鼓励眼镜企开展“时尚+”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建立自有品牌,加强设计中的原创成分,在眼镜产品中注入本土原创元素。鼓励区内眼镜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品牌IP推出联名品牌,与时尚大咖、知名品牌和知名设计师合作,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已有独立品牌的时尚企业到龙岗区设立眼镜公司打造独立眼镜品牌,鼓励已有独立品牌的时尚企业与龙岗区眼镜企业跨界合作打造眼镜品牌。通过推动眼镜产业与其他时尚领域实现跨界合作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内在的品质和竞争力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鼓励眼镜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应用。利用龙岗区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围绕眼镜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发展材料与设计协同创新、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柔性快反供应链、智慧零售、产业互联网等新业态,构建数据驱动型的产业生态体系。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鼓励企业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销售渠道。鼓励企业以搭建自有商城、与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社交网络等方式,构建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线上销售模式,围绕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方向,建立高端化个性化的线下销售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产品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

(十六)支持眼镜企业质量品牌提升。持企业制造业产品(服务)质量或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其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质量发展规划、先进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导入、质量技术标准与工具研发和创新、非强制性质量认证与配套检测验证、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数据库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企业品牌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品牌设计与诊断评价、品牌宣传策划与制作发布、品牌线下连锁与线上网店等营销渠道建设、品牌管理与维护,以及品牌数据库和专业化团队建设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支持眼镜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支持龙岗眼镜跨境电商企业在龙岗跨境电商监管平台申报进出口额,申报年度进出口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申报的进出口额按比例给予奖励,家企业奖励1年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支持眼镜个体工商户进驻市场集聚区鼓励龙岗区眼镜个体工商户与龙岗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运营方签约进驻市场集聚区开展眼镜进出口贸易,对于年度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达60万美元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对其进驻费用予以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个体工商户支持金额最高1500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支持镜企业参展鼓励龙岗区眼镜企业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规上(限上)眼镜行业企业的参展费用给予全额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支持举办眼镜重大活动。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市级以上眼镜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对经市级部门认定的眼镜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获得市级资助的20%给予配套补贴,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区级部门认定的眼镜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承办机构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附则

(二十一)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资助奖励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二十二)本措施与我区区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

(二十三)本措施自2022年12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如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