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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022-11-15 10:42 高新邦 3994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脑计划”的全球背景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相继对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2013年,美国正式启动“推进创新神经技术脑研究计划”,同年,欧盟推出了“人脑工程”计划。2014年,日本也启动神经科学研究计划。2021年,我国科技部发布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指南,标志着酝酿6年多的中国脑计划项目正式启动。

       (二)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的上位规划

       早在2006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就把“脑科学与认知”列入基础研究8个科学前沿问题之一。2016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也将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列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17年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了2030年类脑智能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发展目标。2020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被“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列为国家科技前沿攻关领域之一。

       (三)培育未来产业的探索

       围绕市委市政府未来产业行动计划部署,光明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未来产业行动计划与方案,以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为目标,围绕生命、信息、材料等学科方向,布局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力打造原始创新集聚高地,同时依托中科院深圳先进院脑所、深圳湾实验室、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深圳)等科研平台,搭建“产、学、研、用、资”交叉合作的交流平台和交流机制,大力推进脑科学技术转移转化,加快打造“创新、创业、创投”三创合一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助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集群。为进一步加快构筑现代产业新体系,优化政策供给、加大创新要素支撑,光明区通过起草《措施》聚焦发力,抢占未来产业先发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便于《措施》实施与执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前沿科技领域升级,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助力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规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按照《办法》认定的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方可申请享受《措施》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二、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基本概念界定

       (一)脑科学

       广义上,脑科学是研究脑结构和脑功能的科学,脑结构研究包括脑器官、脑细胞、脑回路、脑神经与网络系统等,脑功能研究包括感觉、意识、认知、记忆、情绪等。狭义上,脑科学一般指神经科学,指从分子水平、细胞水平、系水平(神经回路或神经网络)、行为水平以及认知水平(意识、想象、思维)等方面阐明神经系统特别是脑的活动规律的学科群。脑科学的研究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认识脑,还包括如何更好地保护脑、开发脑、创造脑。在研究脑的结构和功能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就是脑图谱;基于脑图谱对脑神经回路进行功能解析的技术被称为脑解析。脑图谱与脑解析技术的发展对脑认知、脑诊疗与脑智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类脑智能

       类脑智能是基于对脑认知功能的网络结构和工作原理的理解,研究具有更高智能的机器和信息处理技术。旨在通过类人脑神经网络模型、类脑计算处理以及存储设备技术的研究等,发展类脑计算理论,研发类脑智能系统(模仿脑)实现高度进化的生物脑所表现出的智能。

       三、光明区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领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指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重点发展脑图谱技术、脑诊治技术、类脑智能等领域,开展类脑算法基础理论研究与前沿技术开发,推进脑解析与脑模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抢占脑科学领域发展制高点。《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光府〔2022〕3号)指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主要依托脑解析与脑模拟大科学装置等优质资源,围绕脑认知及重大脑疾病神经、类脑智能以及高级机器学习理论、人类增强等前沿技术,组建前沿技术研究院和面向工程技术研发的新型科研机构,推动科研成果在脑与类脑智能、生物医药、生命健康与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产业化,构筑智能产业前沿技术策源区和产业集聚区。

       结合市区部署,《办法》规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主要包括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的相关企业与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技术应用与支撑领域相关企业,其中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企业主要包括从事脑疾病诊断、脑疾病治疗、神经调控与康复技术、类脑计算、类脑芯片、脑机接口和神经假体、类脑机器人等领域技术研发的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技术应用与支撑企业主要包括从事医疗健康、脑认知干预与教育和心理健康、机器人工业、IT产业等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技术应用领域的企业与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技术支撑领域的企业。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由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权威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指标及相关数据,以量化评分方式建立评价模型,确定拟认定通过企业名单。

       四、光明区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申报条件

       (一)细分领域

       1.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的相关企业,主要包括脑疾病诊断、脑疾病治疗、神经调控与康复技术、类脑计算、类脑芯片、脑机接口和神经假体、类脑机器人等领域的相关企业。

       2.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技术应用与支撑领域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医疗健康、脑认知干预与教育和心理健康、机器人工业、IT产业等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应用与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技术支撑领域。

       (二)企业资质

       1.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属于《办法》细分领域规定范围。

       (三)经济效益或研发能力

       1.经济效益或研发投入: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0%,或上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且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的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0%。

       2.研发人员:上一年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研发和产品、工艺、装备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转化能力

       发明专利:拥有已授权或许可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发明或实用新型有效专利且产权明确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

       五、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的支持方式

       认定为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可申请享受《措施》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包括一是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如牵头组织或参与大科学计划、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社会资本以捐赠或建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基础研究等;二是创新链建设支持,如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区内创办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成果转化基地、临床验证与应用平台等;三是产业链建设支持,如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建或改造GMP厂房、取得专业资质认证、入驻园区租金补贴、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场推广创新产品等;四是产业生态链建设支持,如开展赛事活动、论坛、峰会、成立期刊、协会、智库、获得投融资、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等。具体可参照《措施》进行申报。

       六、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三)《深圳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四)《深圳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