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力度
(一)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2022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同时产值增速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6月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按其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三、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2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