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增长、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2.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零售额、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四、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3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