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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申报!来啦!

2022-04-07 11:12 高新邦 19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强化科技手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 根据《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现发布光明区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一、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防疫科技攻关支持项目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达到纳统标准的统计关系需在光明区(未达到纳统标准的不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已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完成科技抗疫产品研发,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上市或在政府指定集中隔离场所推广使用;

(五)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资助标准

第一条 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按产品领域给予相应资助:属新冠药物及临床救治领域的给予50万元资助;属检测试剂领域的给予20万元资助;属消杀技术及其它防疫相关领域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受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本项目受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

第二条 本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光明区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资助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本项目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三、申请时间

本操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