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2.一项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算做多少次转化?
答: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的,几个成果就计算转化几次。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如何提供?
答:科技成果来源可以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等方面提供材料。
4.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分计算
5.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满足条件?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中介机构须同时满足: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6.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还需要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个政策的解析意义在于:只能是独立法人单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之后的优惠,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等,都不允许。同理,集团的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其他子公司或者总公司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不允许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