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
(征求意见稿)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类、B类、C类、D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一)A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一)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附录1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核心指标
一、A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90分)
现杰出人才认定标准,部分现国家级人才、海A认定标准。
二、B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70分)
部分现国家级人才、海A认定标准。
三、C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50分)
部分现地方级人才、海B认定标准。
四、D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30分)
部分现后备级人才、海C认定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
分值 | 5 | 4 | 3 | 2 | 1 |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 ||||||
能力 贡献 | 请补充、修改 | |||||
社会任职 | 国家级(国际) | 省(部)级 | 地(市)级 | 县(区)级 | 其他 | |
单位任职 | 教授、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 | 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 | ||||
载体任职 | 国家级载体第一负责人 | 国家级载体第二、第三负责人 | 1. 省级载体第一负责人 2. 国家级载体骨干 | 3. 省级载体第二、第三负责人 4. 市级载体第一负责人 | 1. 省级载体骨干 2.市级载体第二负责人 | |
表彰奖励 | 国家级(国际) | 省(部)级 | 地(市)级 | 县(区)级 | 其他 | |
工资薪酬 | 个人所得500万及以上 | 个人所得300万元及以上 | 个人所得100万元及以上 | 个人所得50万元及以上 | 个人所得30万元及以上 | |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5% |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5-10% |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10-15% |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15-20% |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20-25% | ||
促进就业 | 创始人,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 | 创始人,提供500-999个就业岗位 | 创始人,提供200-499个就业岗位 | 创始人,提供50-199个以上就业岗位 | 创始人,提供5-50个就业岗位 | |
业绩 成果 | 请补充、修改 | |||||
奖项称号 | 国家级(国际) | 省(部)级 | 地(市)级 | 县(区)级 | 其他 | |
著作论文 | 指标值为5 | 指标值为4-4.9 | 指标值为3-3.9 | 指标值为2-2.9 | 指标值为1-2 | |
发明创造 | 指标值为5 | 指标值为4-4.9 | 指标值为3-3.9 | 指标值为2-2.9 | 指标值为1-2 | |
项目课题 | 指标值为5 | 指标值为4-4.9 | 指标值为3-3.9 | 指标值为2-2.9 | 指标值为1-2 | |
成果转化 |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 |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万元 |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300万元 |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 |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 |
注:各项指标的标准所涉及的金额、数量,现为估测值,将根据我市各项指标的情况进行更精确的测算,相关测算作为标准制定的参考依据。
指标解释:
1.社会任职:指在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或被不同等级评审机构聘为评审专家。社会任职根据职务层级和机构层级分别确定不同积分。在不同机构的任职,不可累积,仅按最高积分计算。
2.薪酬所得:包括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个人所得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计数量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数量两个维度分别设定积分。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企业所得积分,其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所得的计算,以最近36个月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税额(不含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为准,每满一定额度,可获得相应积分。
3.促进就业:企业创始人(以企业商事登记设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为准),经营企业近三年以来平均的参保人数(同时参保养老、医保、工伤三类的人员为有效促进就业人员)。
4.奖项称号:指由有关单位、组织依照规定的办法、章程等周期性(不少于1年)开展、颁发或授予的奖励、称号,或参加由有关单位、组织依照规定的办法、章程等周期性(不少于1年)组织的竞赛获得指定的名次。本人所获奖项应当排名在前5名。奖项称号按照获奖等级(竞赛名次)或颁发(组织)机构的级别等综合确定积分。获得多个奖励、称号或竞赛名次的,可累计积分。
5.论文著作:指由本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由本人担任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以及由本人原始取得且著作权人为本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论文仅指通过SCI、SSCI、AHCI、EI、CSSCI、SC等数据库可查询的论文,按照SCI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JCR分区论文发表数量、单篇论文总引他引合计数和单篇论文影响因子大小等维度设定积分。著作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著作,每出版1部积1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数量进行积分。
6.发明创造:指由本人创作、设计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排名应在前5名,且不含通过受让获得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均按照已授权的数量、获奖情况两个维度进行积分。实用新型按照授权的数量进行积分。
7.项目课题:指国家、省、市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其管理的机构批准的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以课题申请和立项或课题合同记载的为准。
8.科技成果转化:指科技成果持有者(科技成果完成人、课题负责人、参加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合作该科技成果;(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论文论著指标值计算规则
论文指标 | 指标等级分值 | 备注 | |||||
分值 | 5 | 4 | 3 | 2 | 1 | ||
SCI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 | 指标 | 5篇及以上 | 4篇 | 3篇 | 2篇 | 1篇 | 均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
JCR分区论文发表数量 | 指标 | 1区 | 2区 | 3区 | 4区 | 均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 |
单篇论文总引他引合计数 | 指标 | 40以上 | 30 | 25 | 20 | 15 | 均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
单篇论文影响因子大小 | 指标 | 5 | 4 | 3 | 2 | 0.1-1 | 均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
论著 | 指标 | 专著3部 | 专著2部 | 专著1部 | 均为第一作者 |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指标 | 10个及以上 | 6-9个 | 3-5个 | 均为第一作者 |
项目课题指标值计算规则
课题指标 | 指标等级分值 | 备注 | |||||
分值 | 5 | 4 | 3 | 2 | 1 | ||
课题级别 | 指标 | 国家级主课题 | 国家级分课题 | 省级主课题 | 省级分课题 | 市级 | |
课题金额 | 指标 | 5000万及以上 | 3000-4999万 | 1500-2999万 | 500-1499万 | 50-499万 | |
课题级别 | 指标 | 国家级主课题 | 国家级分课题 | 省级主课题 | 省级分课题 | 市级 | |
课题金额 | 指标 | 5000万及以上 | 3000-4999万 | 1500-2999万 | 500-1499万 | 50-499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