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坪山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指南,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内容
(一)大力引进国际一流领军人才。千方百计引进诺奖获得者、院士、千人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孔雀计划等国内外领军人才和团队来坪山设立机构开展研究或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条件帮助领军人才在高等院校兼职学术研究、开展学术和社会活动,对创新团队按照上级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大力引进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顶级学术和应用研究机构来坪山建设实验室和应用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室,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平台。按照上级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三)加大布局全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的力度。对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项目落户坪山,在用地保障、建设配套、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一对一”专项支持,并按市级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除外);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的项目,参照获选项目最高资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奖励。
(四)设立区长科技顾问委员会。邀请国内外学术界或行业内的领军人才组成区长科技顾问委员会,成员根据需要列席区人大、政协会议。顾问委员会通过不定期举行会议,参与事关坪山区长远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体系、体制机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二、高新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三)同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一认定周期内只能在坪山区获得一次该项奖励。
四、高新企业认定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18年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须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高新认定申报时间
第一批:6月14日-7月08日0
第二批:7月09日-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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