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腾计划”专项扶持
受理时间:
2018年8月13日-9月14日
资助标准: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
②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③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
②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
③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受理时间:
2018年8月13日-9月14日
资助标准: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
②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1500万元;
③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
②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③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1500万元。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
②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③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③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600万元。
申报条件: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受理时间:
2018年8月13日-9月14日
资助标准: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申报条件: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受理时间:
2018年8月13日-9月14日
资助标准: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工业企业。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深圳工业百强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