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技术改造 贷款贴息项目 开始申报啦 受理时间:8月13日-8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600万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 (1)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 (2)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 (3)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 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受理时间:8月13日-8月31日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受理时间:8月13日-8月31日 每年的扶持额不超过企业贴息期内实际发生利息的40% 1、企业为龙岗区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产值不高于4亿元。 2、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其合同期限需不低于12个月,还清时间需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以还清之前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 例如:企业2018年5月还清贷款,则以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2017年9月1日之前还清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 3、对于正在执行中的中长期贷款,需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连续执行,企业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 4、企业用于申请的贷款合同总额必须不低于500万元,授信合同暂不予以受理。 5、企业用于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