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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8-06 09:03 高新邦 4319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获得龙华区数字化改造资助。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或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四)在获得龙华区数字化改造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