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2023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增量0.8%,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企业2023年、2024年连续2年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内。
3.企业2023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下半年营业收入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该企业当年12月月报中1-12月营业收入与6月份月报中1-6月营业收入之差为准。
4.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该企业当年12月月报中1-12月营业收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