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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年度深圳市中央 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 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申请指南

2024-06-11 10:30 高新邦 5045

一、申请内容

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方向,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院校深圳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开展的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实验室项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活动(以下简称转移转化项目)等项目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

《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强度具体如下:

实验室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2023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转移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2023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申请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正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调查;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受过行政处罚;

4.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情况

5.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有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二)专项条件

实验室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新型研发机构;

2.结合本市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申请单位已建有“20+8”产业集群领域的实验室;

3.申请单位2023投入实验室的建设资金不少于50万元资金范围应扣除各级财政资金申请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资金不在此限

4.同一单位限申5个实验室

转移转化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运营单位;

2.申请单位已实质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

3.申请单位2023年度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活动经费不少于10万元资金范围应扣除各级财政资金申请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资金不在此限

4.同一单位限申5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