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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

2023-07-22 17:15 高新邦 5603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部署,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推动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未来产业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等与现代工业技术深度融合为驱动,支撑未来经济增长的战略性产业、决定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性产业、影响未来发展潜力的颠覆性产业、提升未来竞争能力的前瞻性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代表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发展方向。

本措施重点支持八大未来产业,其中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等未来产业在5至10年内有望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在10至15年内有望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在产业政策、资金扶持、产业空间、人才奖励、平台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强化产业发展统筹力度

(一)建立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建立未来产业工作专班,强化未来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衔接。加强与重点园区、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战略咨询机构、产业促进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产业研究、协同创新、成果转化、资源共享、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加强各区协同发展。坚持全市统筹、差异布局、协同发展,以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东部滨海国际生物谷、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和深圳国家高新区南山园区、坪山园区、宝安园区、龙岗园区、龙华园区作为未来产业“6+5”核心承载区,根据核心承载区资源禀赋与产业创新基础,优化整体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提升未来产业发展能级。

三、强化科技创新前瞻布局

(三)支持探索未来产业相关科学问题。支持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专项,按相关政策予以一定比例资金配套。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组织实施部市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支持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实施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按相关政策予以最高300万元资助。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每年面向未来产业布局基础研究项目100个以上。引导企业面向长远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开展基础研究布局

)优化前沿技术创新布局。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针对未来产业在底层软件、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测试与仪器仪表等前沿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关键技术等产业发展共性瓶颈性问题采用赛马制揭榜挂帅等方式,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面向未来产业,探索项目经理人制,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亿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围绕未来产业支持建设一批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相关政策予以最高30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提升科研平台保障能力。支持建设与未来产业关联的合成生物研究、脑解析与脑模拟、材料基因组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质量基础设施、实验动物设施、自然科技资源库以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等科研条件平台,对于新建项目按相关政策予以一定资金资助。

四、梯度培育创新企业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入驻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战略规划和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深层服务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且不超过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

大力培育企业梯队鼓励各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对新增的及重新认定的未来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定资助。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打造一批未来产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

凝聚产业优质资源。充分利用全球招商大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西丽湖论坛、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和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展会、国际会议和赛事活动进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瞄准关键技术、产业链缺失环节和空白领域引进项目团队。强化产业链金融招商,用好未来产业基金,通过引进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政策吸引一批高质量产业项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在区内建设未来产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等服务。支持科研医疗机构建设合成生物、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治疗等领域的临床验证与应用平台。

十一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强化未来产业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能力,开展新品检测、试验、分析及验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二实施未来产业创新产品首购制度。编制未来产业创新产品(新技术、新产品)首购目录,可以采取非招标方式使用国有资金采购首台(套)未来产业创新产品。对购买首购目录创新产品的,按照销售合同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1000万元。

十三推动未来产业交叉融合发展。支持搭建“类脑智能+机器人”、“可见光通信+深地深海”、“光计算+类脑计算”、“量子计算+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跨界融合示范场景,拓展合成生物学技术在细胞与基因治疗、细胞与基因技术在生物育种中的应用示范。鼓励以实践应用为牵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在未来产业的转化应用,形成AI For Science”的科技发展新范式

六、优化未来产业发展生态

(十四) 推进未来产业应用示范。依托“深i企”平台建设未来产业服务专区,面向全社会征集并公开发布未来产业创新产品、市场化项目需求、应用场景需求。支持开展“未来产业+”等创新应用示范,发布“未来产业场景应用+”清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示范案例 

十五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聚焦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开展针对性科普,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中小学增设科普课程,全面提升中小学生面向未来产业的素养,着力培育具有未来产业创新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十六支持未来产业技术标准研制。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成立或参与社会性组织,通过单位间的创新资源有效分工和合理衔接,突破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围绕未来产业的技术框架、试验验证、新产品设计、应用场景、测试方法、应用规范等关键环节,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对获公开发布的标准制订单位,按照项目分别予以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十七支持开展检测认证服务。支持认证认可测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未来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功能、性能、适用性、安全性的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予以项目总投资40%资助,最高500万元。支持建设未来产业技术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标准认证与示范推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项目总投资40%资助,最高500万元。推动组建专利标准聚合型的创新联合体,鼓励其搭建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开展专利池内部交叉许可和统一对外授权,开展未来产业标准协同创新。

十八支持未来产业企业拓展市场。支持未来产业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商品展销会、新品发布会等线上线下活动。支持未来产业领域的机构承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创新应用大赛、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开展技术研讨、产品展示、供需对接、标准宣贯和赛事评比,打造标志性未来产业赛事等活动品牌,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按规定予以资助。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以未来产业为主题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按各牵头单位既有政策予以资助。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深圳市从事业务活动的未来产业期刊、协会、智库等予以资助

七、健全未来产业发展保障机制

十九强化未来产业人才保障。实施未来产业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加强高校未来产业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学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校+大型科研院所”“学校+龙头企业”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建设未来技术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STEM培训基地、火炬科创学院等职业教育机构,面向未来产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鼓励港澳地区的高水平院校与深圳市高校、企业设立联合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对未来产业的龙头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研究机构,给予高端紧缺人才推荐名额,对经备案的高端紧缺人才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二十)强化未来产业空间保障。充分利用市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国有企业建设的产业空间,打造若干未来产业特色园区,并进行认定和评估,对通过认定的产业园区,按专项审计后的确认费用的50%,予以运营单位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一定配套。对符合产业项目用地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优质企业,优选予以项目用地支持。

二十一强化未来产业资金保障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统筹整合基金资源,成立未来产业基金群。鼓励市天使母基金、市产业引导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未来产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力度,完善多元化、专业化的基金设立制度,提供全周期、全链条的投后管理服务支持未来产业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参与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孵化、标的并购等多方面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增加未来产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未来产业领域融资事业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提升未来产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二)加快未来产业创新监管体系构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包容审慎对区块链、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开展监管,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物安全、意识形态、科技伦理、就业促进等领域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引导相关企业和组织健康发展。

八、其他事项

(二十三)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并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本措施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四)本措施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