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
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各类创新主体科技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我市科研仪器资源使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考核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对象
拥有应对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
四、考核评价范围
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2022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情况。
五、考核评价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管理单位科研仪器组织管理情况、科研仪器运行使用情况和共享服务成效三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情况(40分)。包括管理单位制度建设、实验队伍建设、科研仪器开放率和信息报送。
1.管理单位制度建设(10分)。包括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购置论证等相关管理制度。
2.实验队伍建设(20分)。包括建立专业化的实验队伍情况、对实验人员开放共享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组织实验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等。
3.科研仪器开放率(5分)。纳入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并开放的科研仪器与管理单位全部应开放的科研仪器的数量比值。
4.信息报送(5分)。按期报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情况。
(二)科研仪器运行使用情况(40分)。包括运行机时、运行使用成效。
1.运行机时(30分)。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10分)。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科研仪器共享服务成效(20分)。包括对外服务机时、用户评价。
1.对外服务机时(15分)。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
2.用户评价(5分)。包括服务效率、用户满意度评价等。
七、考核评价流程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开展本市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实施。
(一)发布通知。在市科技创新委官网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通知,明确考核评价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提交材料。管理单位按照考核评价工作通知要求,开展自评,按时报送考核评价相关材料。
(三)材料初审。产业中心对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规范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四)集中评审。产业中心组织专家对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五)现场核查。在集中评审的基础上,产业中心根据专家评审建议,对部分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为管理单位2022年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相关原始记录等。
(六)形成考核评价结果。产业中心根据专家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的综合评分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七)考核评价结果公示。考核评价结果在市科技创新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考核评价结果
根据专家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的综合评分确定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综合评分60分以上且排名前15的管理单位为良好,其中综合评分排名前5的管理单位为优秀,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管理单位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其他为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
1.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上报材料的;
2.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九、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一)考核评价结果报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备案,作为本市科研仪器购置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申请市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科研仪器的,经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购置申请。
(二)对参与考核评价的科研仪器原值总计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管理单位给予资助。其中,获得资助的管理单位利用非财政资金或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下以及超过使用年限仍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且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数量达到本单位参与考核评价的科研仪器总数量5%以上,资助标准上浮10%。
对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进行约谈,并督导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