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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助企纾困解难扶持-跨境物流支持

2022-06-25 11:12 高新邦 2691

一、申报条件

(一)通过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渠道开展跨境运输时,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被区政府认定的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和中小微创新100强(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中的外贸企业。

(三)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以深圳市龙华区为起点或终点,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方式发送跨境运输货物产生的物流费用。

(四)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受理截止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支持力度

(一)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发送跨境运输货物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跨境物流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三)本规程适用于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中小微创新100强中的外贸企业,物流企业规程或指引由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