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6月 20日截止。
(二)资助标准
根据2019年9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的规定,针对企业贯标的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资助范围。
将依据申请人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类证书应符合标准: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类证书应符合标准: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类证书应符合标准:GB/T33250-2016认证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组织,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成立时间2年以上(含2年),且企业申请的,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3.申请人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4.申请人在提交资助申请前2年内,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或软件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
二、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截止。
(二)资助标准
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对新招聘的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上年度在深圳纳税额30万元以上);
2.2021年度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
3.新招聘人员为应届本科生或以上学历,且已为其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4.已建立从业培训课程体系并开展从业培训。
三、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配套奖励项目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截止。
(二)奖励标准
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获评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021年9月14日至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含当日)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获评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