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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围观!科创委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03-26 13:33 高新邦 1790

各区(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234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季度及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在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给予优先辅导。市级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报送。


  二、受理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常年受理,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三、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市区各项扶持政策,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策等。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亏损结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诚信意识

  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入库企业如在《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严格评价标准

  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三)加强政策支持

  各区(新区)科技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综合利用多项科技政策工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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