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优势产业提升专项认定和扶持(包括公共平台、行业重大项目、应用及创新、品牌、国际化拓展等,不含企业技术中心)的龙岗区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扶持标准
对协会或科研机构获得的公共平台类资助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40%给予配套,其他项目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三、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优势产业提升专项认定和扶持的龙岗区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获得上级部门资助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7.提交向市里申请相应扶持的整套资料。
五、申请时间
常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