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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农业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8-09-14 10:40 高新邦 2134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检测检验、农产品追溯系统以及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的项目予以资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和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项目予以资助。

(三)对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

二、资助标准

(一)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申请认定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将继续奖励差额部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项目,在不超过50%的资助标准下,优先安排。

1、国家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2、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至2亿元的,最高资助80万元

3、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60万元

4、年度营业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资助40万元

5、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农城化股份公司农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符合南山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

4、企业在南山辖区外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项目,租地合同期从申请年度不少于5年;

5、项目时间要求:原则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实施的项目;

四、申请材料

(一)《农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获国家、省、市认定的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

(八)承诺函。

五、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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